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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刷单第一案组织者判5年9个月 罚92万

来源:新浪综合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2

  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昨日,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辩称不知刷单是犯罪

  昨天,“炒信刷单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除了来自全国的几十家媒体,被告人李某的家人也来到法院旁听。

  据指控,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从而有能力在该平台自行发布刷单任务,使得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李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

  截至2014年6月,李某共获利90余万元人民币。经查询,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回函,李某创建的http://5sbb.com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在法庭上承认:“我的行为对淘宝和电子商务是有害的,我后来就不打算做了。”但他随即表示,“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同时他表示,刷单是商户自己的事情,并不是因为他组织的。

  记者了解到,在因为炒信刷单而被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又在江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7年5月16日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当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由于李某在2017年5月16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庭后,主审法官俞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李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5年6个月,量刑方面,主要是从李某的获利数额来考量的,当下的网购环境需要净化,互相刷信的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如果不建立一个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不仅对消费者个人,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

  据网络交易平台介绍,李某在炒信过程中非法获利的途径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收取会员费和培训费;二是卖任务点的收入,其以每个点5元的价格出售获利;三是帮助别人炒信获利;四是销售空包获利,通过代售空包的差价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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